学盟史,传薪火,迎接民盟十三大 | 民盟一大

编辑:薛丽 发布于:2022-12-10

1945年10月1日至12日,中国民主同盟在重庆特园召开临时全国代表大会【注:1956年2月8日,民盟八中全会追认临时全国代表大会为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】四川、西康、云南、广东、贵州、广西、重庆以及西北各地推选代表63人出席会议(开幕式实到48人)张澜、章伯钧、曾琦、罗隆基、沈钧儒、黄炎培、史良组成大会主席团。

大会的任务是“检讨过去,策划将来,求贯彻本同盟五年来始终不变的主张,使中国真能从和平、团结、统一的途径,走上民主的正轨,成为真正的民主国家”。其中心议题是讨论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国家的问题,认真研究了毛泽东在《论联合政府》中所提出的设想与中国现实之可能。

张澜致开幕词,表示:当此抗战胜利结束的时候,如何整饬内部,使我们组织更健全更普遍,使我们一贯主张的“民主统一,和平建国”也就是我们所要求的真正民主政治,能促其实现,特别需要研讨。

大会通过了《中国民主同盟纲领》《临时全国代表大会政治报告》《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宣言》(《宣言》因大会期间起草未完,后于一中全会上通过)。大会提出召开政治会议、建立联合政府、召集国民大会等政治主张。

大会总结了中国民主同盟全国代表会议以来组织工作的经验,提出发展和巩固组织的意见。通过了《中国民主同盟组织规程》,规定了中国民主同盟的组织原则、总部和地方的组织机构、盟员入盟和退盟的具体办法等。

大会推选张澜连任主席。增选中央执行委员33人,连同全国代表会议选出的中央执行委员33人,共有中央执行委员66人。

大会批判了青年党把持盟务,排斥异己力量,拒绝吸收无党派民主人士入盟,企图把民盟变为青年党的工具或外围团体的错误,采取了有力措施限制青年党在盟内的派别活动,削弱了青年党在盟内的权力,进一步巩固了盟的组织。

根据大会通过的《组织规程》,中央常务委员会设秘书处、组织委员会、宣传委员会、文化委员会、财务委员会、青年委员会、妇女委员会、工商委员会、华侨工作委员会、民主教育运动委员会、国内关系委员会、国外关系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,专门委员会成为民盟工作重要的组织形式。后在10月15日至16日召开的一中全会上,选出中央常务委员18人:张澜、沈钧儒、章伯钧、黄炎培、史良、张君劢、左舜生、罗隆基、梁漱溟、张东荪、张申府、杜斌丞、陶行知、朱蕴山、潘光旦、马哲民、周鲸文、蒋匀田。同时正式成立各处会并推选了主任、副主任,左舜生任秘书处主任,章伯钧任组织委员会主任,罗隆基任宣传委员会主任,张申府任文化委员会主任,梁漱溟任国内关系委员会主任,张君劢任国外关系委员会主任,沈钧儒任青年委员会主任,陶行知任民主教育运动委员会主任,黄炎培任工商委员会主任,刘清扬任妇女委员会主任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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